通知公告
遂宁市民康医院关于精神科规培护士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民康医院精神科规培护士招生简章》的规定,现将精神科规培护士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岗位 | 姓名 | 性别 |
精神科护士 | 苏文龙 | 男 |
李嘉月 | 女 | |
宋彦熠 | 男 | |
张紫陌 | 女 | |
丁佳怡 | 女 | |
徐鑫 | 男 | |
刘慧琳 | 女 | |
王佩迪 | 男 | |
吴浩佳 | 男 | |
杨丽雯 | 女 | |
谢梦婷 | 女 | |
刘家希 | 女 | |
刘晓琴 | 女 | |
罗佩 | 女 | |
刘诗逸 | 女 |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
1、体检报到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8:30-9:00;
2、体检集合地点:遂宁市民康医院精神医学门诊大楼4楼护理部(地址:经开区西宁大道199号);
3、要求: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2寸证件照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体检。
(2)因体检需空腹,请各位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十点之后勿进食或饮水。
(3)本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按医院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收取,实际缴纳费用门诊收费室结算为准。
(4)女性妇科检查及尿检应避开月经期。怀孕、可疑受孕者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及护理部,禁止做放射线检查。
(三)体检复检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遂宁市民康医院护理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查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未按公告时间参加体检者(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护理部报备),视为自行放弃。
三、本公告由此次护理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护理部 0825-2319650
遂宁市民康医院护理部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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